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部門出臺新規,要求在實體店購買手機、電腦等電子設備需進行實名登記。此舉旨在進一步規范電子產品銷售市場,強化社會信息采集能力,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,保障人民群眾的信息安全與合法權益。
根據規定,消費者在實體店購買手機、電腦時,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,由銷售方核實并登記個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、聯系方式以及所購設備的型號、序列號等。登記信息將接入統一的管理平臺,用于設備流通的追溯與管理。相關部門表示,該措施有助于防范和打擊利用未實名電子設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,如電信網絡詐騙、非法信息傳播等,為案件偵破提供有效線索,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和社會秩序。
此項政策也是新疆持續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、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一部分。通過源頭上的信息采集,可以更精準地掌握電子產品的流向,特別是在當前數字化時代,手機、電腦已成為信息傳遞的關鍵載體,其規范管理對于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。政策實施過程中,有關部門強調將嚴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,所有采集的信息僅用于公共安全管理目的,并采取技術與管理雙重措施防止信息泄露。
對于消費者而言,多數民眾表示理解與支持,認為實名登記能有效遏制不法行為,增強自身設備使用的安全感。商家也需依法落實登記責任,確保信息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新規的落地執行,預計將促使電子產品銷售行業更加規范,推動形成政府監管、企業履責、社會監督的共治格局。
新疆推行手機電腦實體銷售實名登記,是適應信息化社會發展需求、平衡安全與發展的務實舉措。它既體現了對潛在風險的未雨綢繆,也展現了利用技術創新提升治理效能的積極探索,為其他地區提供了有益參考。隨著措施的細化與完善,有望在保障公民隱私的前提下,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總目標。
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m.vzuvc.cn/product/73.html
更新時間:2026-01-06 08:14:32